中国光大银行青岛分行零售授信业务评估公司入围项目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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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6-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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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龙达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的委托,对中国光大银行青岛分行零售授信业务评估公司入围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中国光大银行青岛分行零售授信业务评估公司入围项目 招标公告
【概要描述】龙达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的委托,对中国光大银行青岛分行零售授信业务评估公司入围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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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达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的委托,对中国光大银行青岛分行零售授信业务评估公司入围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编号:LDHX-GDYH-20260102A
2.项目名称:中国光大银行青岛分行零售授信业务评估公司入围项目
3.项目内容:土地评估、资产评估、房地产评估。本项目共分为3包,第1包:青岛分行,入围3-5家;第2包:临沂分行,入围2-3家;第3包:日照分行,入围2-3家。服务期限2年。
4.采购预算:
采购预算:房产评估收费为300元/笔;一手楼盘项目评估报告为500元/笔;贷后重检评估为150/笔(需实地查勘)和15元/笔(不实地查勘)。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投标人须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注册并公示的公司制或合伙制评估机构(或称为“评估机构”),公司制评估机构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合伙制评估机构的出资额不低于人民币60万元。
5.2评估机构具有与拟评估对象(土地评估或资产评估或房地产评估)相对应的权威机构颁发的有效评估资质证明,评估机构所持评估资质的等级原则上应当为一级(甲级、A级)或者二级(乙级、B级),评估资质不划分等级的除外。
5.3评估机构具备权威机构认证的5人以上专业评估人员(提供证书和社保证明)。
5.4评估机构应连续经营2年以上,经营业务无不良记录(提供承诺函)。
5.5服务规范、收费合理、诚信度高,在业内具有较好的声誉和业绩,评估机构及主要管理人员无不良执业记录,主要管理人员相对稳定(提供承诺函)。
5.6评估机构及所拟指派的评估师在我行拟委托事务方面具有类似的成功经验。
5.7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清晰;如2025年财报未经审计,则提供 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5.8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提供近6个月内任一期依法纳税和近6个月内任一期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发票证明材料)。
5.9投标人在当地应具有营业办公场所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①投标人自有房产的,须提供房产证明文件,房产证明文件需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②投标人租赁办公场所的,须提营业办公场所房产证明文件和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以及最近一期租房发票;③由第三方免费提供给供应商使用办公场所的,须提供第三方的自有房产证证明文件或第三方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产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出具的允许投标人在其房产内经营办公的证明文件。
5.10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5.11经营状况良好,且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在以往中国光大银行的采购项目中没有过欺骗、欺诈的行为或不良记录(提供承诺函)。
5.12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等名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方网站(www.gsxt.gov.cn)查询,目前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网页截图)。
5.13供应商未被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纪检监察黑名单”、“行业黑名单”及中国光大银行“供应商黑灰名单”(提供承诺函)。
5.14供应商企业社保直接缴纳人数不得低于5人(含)(提供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期限不得少于1年,自投标人提交参与报名本项目之日起,向前连续追溯满1年。提供的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必须体现缴费单位名称、缴费个人姓名、社会保障号码(至少保留社会保障号码后6位)、缴费起止年月,以及提供鉴定真伪的查询方式。
5.15潜在供应商之间不得存在工商登记的联系电话和注册地址相同等关联关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分包投标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5.16供应商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能够直接和招标人签署项目合同。
5.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时间:自2026年3月12日起至2026年3月 18 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
7.2地点:青岛市市北区连云港路20号7080中心广场3号楼1604室;
7.3方式: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按照上述时间、地点获取招标文件或将以下报名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sdldqd@126.com获取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只有经过招标代理机构初步审查的潜在投标人方能购买招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对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只作初步审查,不作为最终审查。资格最终审查将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的证明文件在评标时不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另行提供能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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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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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近三个月在投标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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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的有效评估资质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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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具备权威机构认证的5人以上专业评估人员(提供证书和社保证明)。
5)投标人企业社保直接缴纳人数不得低于 5 人(含)(提供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期限不得少于1年,自投标人提交参与报名本项目之日起,向前连续追溯满1年。提供的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必须体现缴费单位名称、缴费个人姓名、社会保障号码(至少保留社会保障号码后6位)、缴费起止年月,以及提供鉴定真伪的查询方式);
6)投标人在当地应具有营业办公场所,并提供以下三项内容中的一项相关证明文件:①供应商自有房产的,须提供房产证(房产证需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②供应商租赁办公场所的,须提供营业办公场所房产证明和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以及最近一期的租金发票;③由第三方免费提供给供应商使用办公场所的,须提供第三方的自有房产证或第三方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以及第三方给供应商使用房屋的说明文件。
7.4售价:300元整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购,邮费自负,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者延误不负责任);
7.5未按规定获取的招标文件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负。
8.公告期限
2026年3月12日至2026年3月18日。
9.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及地点
9.1时间:2026年4月2日09时00分起至09时30分止。
9.2地点:青岛市市北区连云港路20号7080中心广场3号楼1609室。
10.开标时间以及地点
10.1时间:2026年4月 2日09时30分。
10.2地点:青岛市市北区连云港路20号7080中心广场3号楼1609室。
11.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龙达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青岛市市北区连云港路20号7080中心广场3号楼1604室。
E-mail: sdldqd@126.com
联 系 人:张彬 电 话:15376396765
开户名称:龙达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黄岛分公司
开户银行:青岛银行开发区支行
银行账号:802380200954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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